納稅人接受增加
增值稅預繳表中申報繳納的預繳稅款,按照《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進行預繳申報,預繳申報信息包括:
1、《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
2.與發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與分包商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從分包商處獲得的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在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時,必須在《增值稅預繳稅款表》上的相關欄目中申報相應的建筑服務項目是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上述納稅人申報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筑勞務發生地國家主管稅務機關按2%的稅前稅率進行稅前扣除;否則,按3%(或預征率)的稅率征收稅前,并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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