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二、關于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扣除問題: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由此可看出,工作服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不作為員工福利,可以稅前扣除,不受工資14%的影響。根據國稅發[1993]02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二、關于外購扣除項目的范圍:2.外購低值易耗品。是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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