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但是其實是不正規的。發票上沒有注明復核人、收款人,只要開票人信息完備,是不影響這份發票的有效性的。
二、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因此,發票上的開票人、復核人及收款人欄應逐欄如實填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所指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是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因此,收票方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有權拒收。
二、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因此,發票上的開票人、復核人及收款人欄應逐欄如實填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所指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是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因此,收票方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有權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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