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第一條規定: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
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
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關于 公司賠償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的文章是由【谷騏財稅:http://www.htpfdt.cn/news/csjd/2441.html】整理或轉載,谷騏財稅提供公司注冊、代理記賬、稅務代辦、審計稅籌等專業財稅服務,為您解決代辦各種財稅疑難問題,歡迎您的咨詢!
其他代理記賬的相關內容
(顧問1分鐘內響應)
預約服務>
在線客服>
上一篇:我給別人開的發票認證了 怎么作廢
下一篇:職業病賠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推薦閱讀
熱門回答